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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农贸市场一年经营管理权
竞价已结束 0次延时
未成交/未达保留价,已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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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农贸市场
项目编号: LW20250205011
保证金: 20000.00元
加价幅度: 1000.00元
保留价:
交易面积: 约6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竞价截止时间:2025-02-25 11:00:59
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6589971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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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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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第六步
资金结算
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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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竞价须知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价记录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农贸市场一年经营管理权竞价公告

  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10时,在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多功能厅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农贸市场一年经营管理权进行投标式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协议》及《农贸市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

一、标的情况:

标的

编号

标的概况

面积

年经营管理费用

起始价

1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农贸市场一年经营管理权

600㎡

8万

注:经营管理期限1年,经营管理费用一季度一付。

二、交易条件:

报名对象及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的企业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有意者,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被列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以本公示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的人员不得报名。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只有一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按年经营管理费用成交。

三、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2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账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201000355725637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汇入时请备注:石坦村农贸市场项目。

履约保证金:3万元。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看样及报名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6589971  15657789265

监督电话:0577-86589001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为了规范竞价行为,维护竞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竞价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报价最低的应价者。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价人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间,有权了解相关标的物具体情况,有权查看相关标的物的资料。敬请各位竞价人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须知,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物情况和《竞价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竞价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物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竞价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降价式明标暗投的形式,即竞价人将报价写在《报价单》上,并投入报价箱,当报价单递交完毕后当场开标,确定最报价(若最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报价相同者进行“明标暗投”,直至产生最报价者),由最报价者竞得。

若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按年经营管理费用成交

四、竞价人参加竞价,应先到竞价主持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缴纳竞价保证金。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价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竞价主持人认可的竞价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被视为竞价人本人,竞价代理人与竞价主持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价委托人本人承担。

六、参加本次竞价会的竞价人(代理人)资格由竞价主持人负责确定及审核,如发现竞价人(代理人)有涉嫌串标行为的,则竞价主持人有权撤销其竞价资格(拒绝其报名)。

七、竞价主持人已将知道的标的物瑕疵向竞价人说明,但委托人竞价主持人声明:对本次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主持人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价人参考,并不代表竞价主持人的任何承诺,即竞价主持人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八、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对于竞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况或竞得人签署以上合同后,在确定的期限内不支付规定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预期)交易服务费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同时,除竞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标的再行竞价的,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关成交款项。

十、竞价人参加竞价,必须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和竞价程序,不得妨碍竞价会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撤回标的。委托人撤回标的的,委托人以及竞价主持人不向竞价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

十二、本《竞价须知》与《竞价协议》是《竞价成交确认书》附件,与《竞价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竞价人签署本竞价须知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竞价会现场宣布。

 

 

                                       

竞价主持人: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注意事项告知书 

一、委托方: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标的情况:

标的

编号

标的概况

面积

年经营管理费用

起始价

1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农贸市场一年经营管理权

600㎡

8万

注:经营管理期限1年,经营管理费用一季度一付。

三、竞价活动的相关规定

1、本次竞价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价人参考。竞价人在竞价前应仔细勘探标的状况,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标的产业政策、行业进驻规定及风险等一切信息。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负。竞价主持人对标的质量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价主持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方交付的标的。

2、竞价人在签订本注意事项告知书前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质量、现状、瑕疵、以及配套服务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成交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采购大米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竞价主持人及委托方接受。有关标的的用途等其他相关情况,敬请竞价人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核实,一旦出价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3、被列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以本公示期内“中国文书裁判网”查询结果为准)的人员不得报名。若失信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的,查处后将没收不予退还,产生的相关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无涉。

4、竞得人须维护管理好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达到指定的工作目标。经营管理内容包括:

1)农贸市场场内的综合管理及日常保洁、垃圾收集、分类(不定时进行)摊位占道、出摊管理和每日商品检测、检测结果公示、配合完成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工作,向各商户传达相应政策文件等。

2)农贸市场内外两班制安保及车辆管理工作,绿化养护、水电维修、设备维护、公共厕所清洁、场内下水道清理、疏通、消防安全的管理防护、代收代缴农贸市场各商户和市场公摊水电费等工作。

3)村集体临时安排要求竞得人配合完成的事宜,其它合同内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的事项以及物业管理类的各项事宜等。

4)管理期间,市场内摊位租赁、摊位租金方案由村集体方确定,竞得人须配合相应工作,无权干涉摊位租赁具体方案。

四、成交事项:

1、竞价人竞价成交后,即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5万元交易服务费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

交易服务费计算如下:

成交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50以下(含50)

2

根据交易成交价总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0-100以下(含100)

1.5

100-500以下(含500)

0.8

500-1000(含1000)

0.5

注: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将开具服务费发票给竞得人。

2、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内与委托方签订《农贸市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农贸市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准。

五、采购相关事项说明:

1、经营管理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租赁税等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含出租人因租赁关系需向税务等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

2、竞得人经营管理期间的生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防盗防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同时竞得人必须严格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3、竞得人不得在配套附属用房内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

4、竞得人应合法使用标的物,不得利用该标的物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或改变使用用途;竞得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如遇特殊情况,竞价主持人对竞价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价人

2、本次竞价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若因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际情况有误差的,具体以标实际情况为准。

3、委托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竞价主持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负,竞价人不得向委托人及竞价主持人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4、交易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交付使用、交易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参照《农贸市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该合同竞得人委托方自行签订,竞价主持人竞得人与委托方出现的以上协议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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